宋朝时期属金田乡常乐里;明清时期属常乐里;民国时期属长坑区、第三区、第二区、八社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分属清溪区、第四区、第十二区、剑斗区和湖头区。 1965年12月拆剑斗公社的长基、寨坂大队和湖头公社的下镇、白濑大队成立白濑林场,以场带队。 1984年8月以场辖区域建立白濑乡人民政府。 |
湖上古属湖头。 宋、元、明、清时属感化里。 民国时先后属来感区、第二区、第一区、八社乡。 新中国成立初期,先后属清溪区、第四区、第十二区、剑斗区、湖头区;1958年属湖头人民公社,1961年8月属湖头区,1965年4月改属湖头人民公社;1984年属湖头乡;1987年6月析湖头乡珍地等12个村成立湖上乡,延续至今。 |
唐代属小溪场。 宋代属金田乡龙兴里。 明、清代分属兴一里、兴二里。 民国时期属兴善区、第二区、第一区;民国34年(1945年)10月为尚卿乡。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属清溪区、第三区、第五区;1952年7月属第十区,后为尚卿区;1956年6月分属湖头区、蓬莱区、西坪区;1958年10月人民公社成立时,分属湖头人民公社、蓬莱人民公社、西坪人民公社;1961年8月改设区,分属湖头区、蓬莱区、西坪区;1965年4月成立尚卿人民公社;1984年4月改为尚卿乡。 |
宋朝时期属积德乡新康里;明、清时期属新康里;民国时期分属新崇龙区、第四区、第三区、崇新区、新康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属崇新区、第七区、西坪区;1958年10月属西坪公社;1961年8月属西坪区;1965年4月属虎邱公社;1984年4月属虎邱乡;1987年6月从虎邱乡析出,成立大坪乡,设大坪、萍州、福美、双美、帽山、香仑、前洋7个建制村。 |
建县前,龙涓地属小溪场;建清溪县后,龙涓为积德乡龙涓里、崇信里。 民国初期沿用历代建制,龙涓里、崇信里属新崇龙区;1936年属第四区署;1930年,设龙涓乡、举溪乡、崇信乡属崇新区。 1945年撤销区署,由县直辖乡,龙涓乡辖8个保和宝溪乡的3个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建制。 1950年龙涓设立第八区,辖龙涓乡、宝溪乡;1952年龙涓先后属第八区、第九区;1958年2月,撤区并乡,设龙涓乡、举溪乡、庄山乡,11月成立龙涓人民公社;1984年7月,实行政社分开,龙涓人民公社改为龙涓乡人民政府。 |
宋朝时期属金田乡还集里,明清时期为还一里。 民国时期属长坑区、第三区、第二区、长康区、崇新区。 1945年10月改为蓝田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属长康区、第五区、第六区、十一区、长坑区;1958年11月属于长坑人民公社;1961年8月又改属长坑区;1965年4月撤区仍属长坑公社;1981年11月从长坑公社分出蓝田公社,辖有10个生产大队;1984年4月改为乡建制谓蓝田乡。 |
自古,祥华隶属多有变更。 宋朝时期,祥华分属积德乡崇信里和金田乡还集里、感德里;明朝时期,还集里拆为还一里、还二里;祥华分属还一里、崇信里和感德里。 清朝沿袭明朝制度;民国时期,属长坑区、第三区、第二区、长康区;1945年10月,分属福珊乡和多卿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隶属长康区、第六区、珊屏区、长坑区;1965年4月成立祥华人民公社;1984年7月改为祥华乡。 |
宋朝时期,属金田乡感德里;明、清时期,属感德里;民国时期,属长坑区、第三区、第二区、长康区、潘桃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属长康区、第五区、十三区、感德区、长坑区;1958年10月,属感德公社;1961年8月,属感德区;1965年4月属感德公社;1984年4月,属感德乡;1987年6月,从感德乡拆出成立桃舟乡,首次成为乡级建制。 |
宋、元、明、清时期,福田乡属感德里。 民国时期,先后属长坑区、第三区、第二区、福珊乡和多卿乡;中华人民国和国成立后,先后属长康区、第六区、十四区、珊屏区、长坑区;1955年,安溪组织数千人在格口等村垦荒造田,开发山区;1958年4月,成立福前农场,后划归省潘洛铁矿管辖;1959年10月,改为县办农场;1962年4月,改为省办农场;1970年10月,改为县办农场,其中,白桃、双垵、丰田等村于1965年4月由原属长坑区改属祥华公社;1979年12月,丰田国有林场正式建场,林场经营区属九龙江支流感化溪汇水区,设有3个职能部门和4个工区,是安溪面积最大的林区;1984年8月,建立丰田乡政府,实行以场辖区域体制1996年12月,丰田乡、丰田林场和福前农场合并,称福田乡,实行一乡带二场的管理体制,延续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