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属王弄长官司地,清属乐龙。 民国初年属外北区。 1921年属外北乡。 1928年废区属红甸乡。 1950年属第四区。 1952年建两个小乡。 1958年9月属前锋公社。 1963年划为3个小公社,属秉烈区。 1966年6月,小公社合并属红甸公社。 1984年,名为红甸乡。 1987年,更名为红甸行政村。 2000年8月,更名红甸村民委员会至今。 |
明属王弄长官司地,清属乐龙。 民国初年属外北区。 1921年属外北乡。 1928年废区属红甸乡。 1950年属第四区。 1952年建两个小乡。 1958年9月属前锋公社。 1963年划为3个小公社,属秉烈区。 1966年6月,小公社合并属红甸公社。 1984年,名为小六寨乡。 1987年,更名为小六寨行政村。 2000年8月,更名为小六寨村民委员会至今。 |
明属王弄长官司地,清属乐龙。 民国初年属外北区。 1921年属外北乡。 1928年废区属红甸乡。 1950年属第四区。 1952年建两个小乡。 1958年9月属前锋公社。 1963年划为3个小公社,属秉烈区。 1966年6月,小公社合并属红甸公社。 1984年,名为茂克回族乡。 1987年,更名为茂克行政村。 2000年8月,更名为茂克村民委员会至今。 |
明属王弄长官司地,清属乐龙。 民国初年属外北区。 1921年属外北乡。 1928年废区属红甸乡。 1950年属第四区。 1952年建两个小乡。 1958年9月属前锋公社。 1963年划为3个小公社,属秉烈区。 1966年6月,小公社合并属红甸公社。 1984年,名为平坝寨乡。 1987年,更名为平坝寨行政村。 2000年8月,更名为平坝寨村民委员会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