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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1970年3月成立景南区,辖太白园、昌江、东郊人民公社。

1979年3月,景南区改称昌江区,为县一级权力机构。

1980年12月成立昌江区人民政府。

建制沿革清代荷塘属鄱阳县花新乡四十都,民国18年(1929年),属鄱阳县鱼山乡。

1972年场社分设,易名为鄱阳县荷塘林场,并划出鲇鱼山、留阳、丽阳成立鱼山公社。

1983年7月波阳县的鱼山公社及荷塘垦殖场划归景德镇市昌江区管辖。

1984年9月,成立荷塘乡人民政府,乡场合署办公。

同年古城公社、枫树山林场、朝阳垦殖场、先锋垦殖场划归昌江区管辖。

2002年8月,珠山区的西郊街道划归昌江区管辖;昌江区的太白园街道划归珠山区管辖。

2005年7月1日,将吕蒙乡成建制从昌江区移交景德镇市高新区管理。

2013年8月,昌江区竟成镇划珠山区管辖,高新区吕蒙乡重新划归昌江区管辖。

珠山区域在景德镇市城区境内,春秋时属楚东境,秦为九江郡番县辖地,汉属豫章郡鄱阳县。

三国属吴。

西晋属江州,东晋地设新平镇。

旧志载“东晋于昌南设新平镇”,又载“陶侃禽江东寇于昌南,遂改昌南为新平镇,隶江南”。

唐武德二年(619年),划鄱阳东部为新平乡,武德四年(621年)置新平县。

镇为县属,新平镇因为处于昌江之南,故又名昌南镇。

武德八年(625年),县被兼并入鄱阳县。

玄宗开元四年(716年),复置县,县治设在新昌江口,改名为新昌县。

天宝元年(742年),更名为浮梁。

镇先后隶于新昌、浮梁县。

宋真宗元年(1004年),因昌南镇烧造瓷器贡于朝有名,置景德镇,属浮梁县。

从此,景德镇名一直延续至现在。

元,浮梁属浙江行中书省饶州路。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浮梁州属饶州府,隶江西行中书省。

洪武二年,浮梁州又改为县,洪武十年,罢行省,隶江西布政使司,分隶饶州府;属九江道。

清初,袭明制,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裁并各道,浮梁县、景德镇仍属饶州府。

    中华民国3年(1914年),划全省为四道,浮梁属浔阳道。

15年(1926年),道废,各县直隶于省。

16年(1927年)春,景德镇称市,名景德市,成立市行政公署,设市政委员会。

18年(1929年),撤销市的建制,仍为镇。

21年(1932年),全省划为13个行政区,浮梁属第四行政区;24年(1935年)缩改为8个行政区,浮梁属第五行政区。

同年,行政区治所从鄱阳迁至景德镇。

景德镇一直属浮梁县辖。

    1949年4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景德镇,并就镇置市称景德镇市,直属赣东北行署。

9月,景德镇市改为县级市,属乐平专区(11月改称浮梁地区,后又并称上饶市)。

1953年6月15日,政务院批准景德镇市为江西省辖市。

    1970年3月14日,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以景政[70]005号批文,决定组建景德镇市景北区(珠山区前身),下辖石狮埠、珠山人民公社。

    1979年3月14日,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景北区改称珠山区,为县一级权力机构,下设街道办事处。

    1980年5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发文通知,景德镇市景北区革命委员会改称景德镇市珠山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12月,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成立。

唐武德四年(621)新平乡从鄱阳东界析出置新平县。

唐玄宗开元四年(716)在原新平县范围内置新昌县,县治设在昌江与其支流东河交汇处的南城里。

开元二十八年(740)析东南游金乡与休宁县西南合置婺源县。

天宝元年(742)更名为浮梁,为上县。

永泰二年(766)析浮梁北境入歙州合黟县南置祁门县。

唐宪宗元和十一年(816)因水患,县治迁往昌江之西的高地,即今日的浮梁镇旧城村,从此历1100年不变。

1960年浮梁县建制撤销,其辖管的行政区域由景德镇市直辖。

1980年4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

1988年10月11日,民政部(民批[1988]39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设置浮梁县,县政府驻旧城乡。

1932年,乐平属于江西省第四行政区(治鄱阳),1935年改为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移至景德镇)。

1949年4月29日,乐平县初属赣东北行署乐平专区(驻乐平)。

同年10月,专员公署移驻景德镇,改为浮梁专区。

1952年10月乐平改属上饶专区。

1983年10月,改属景德镇市。

1992年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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