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属平山镇,从南湖居委析出称园岭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园岭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 |
1958年4月,属惠东县平山镇,称平东街居委;1958年11月,属惠阳县;1965年,属惠东县;1966年,属平山镇公社;1980年12月,属平山镇;1987年3月,依据惠东府函﹝1987﹞17号文的批复,称东街居委;1993年2月,全镇撤销街道办事处,称城东街道;1996年9月,称城东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 |
1958年4月称平西街居委会;1993年2月改称城西街道办事处;1996年9月全镇撤销街道办事处,复改称为城西居委会;2002年改为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
1958年4月,称平南街居委;1987年3月,依据惠东府函﹝1987﹞17号文的批复,改称南街居委;1993年2月,改称城南街道;1996年9月,全镇撤销街道办事处,复改称城南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 |
1958年4月,称平北街居委;1987年3月,依据惠东府函﹝1987﹞17号文的批复,改称北街居委;1993年2月,改称城北街道;1996年9月,全镇撤销街道办事处,复改称城北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 |
1987年3月,依据惠东府函﹝1987﹞17号文的批复,称南湖居委;1993年2月,改称南湖街道;1996年9月,全镇撤销街道办事处,复改称南湖居委;1999年6月,从南湖居委析出园岭、红岭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南湖社区居委会;2020年11月20日,析出惠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惠东府函〔2020〕600号)至今。 |
1951年原称红光;1966年9月红光农业大队从金光农业大队分出;1983年改为红光管理区;1987年3月改为红光居委会(惠东府函〔1987〕17号);1993年改称为红光街道办事处;1996年9月撤销街道办事处,复改称为红光居委会;2002年改称为红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
1951年,属八街;1955年,八街成立平联、大新2个初级社;1957年,与五街的3个初级社合并称金光高级社;1959年,改称金光农业大队;1966年,改称金光革命委员会;1978年,改称金光村委;1983年,改称金光管理区;1987年3月,依据惠东府函﹝1987﹞17号文的批复,改称金光村委;1993年,改称金光街道;1996年9月,改称金光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金光社区居民委员会,2017年3月13,由金光社区居民委员会析出华侨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惠东府函〔2017〕90号),地名沿用至今。 |
清同治九年(1870年),属安约堡(为平山司巡检管理),称青龙潭小村;1931年8月,属惠阳县平山第六区,称青龙潭乡;1933年,属惠阳县第六区,称青云乡;1949年冬,属高河乡;1951年12月,属惠阳县第十一区(区府设在平山镇),称青云小乡;1953年,与黄排合并称青云乡;1957年12月,属惠阳县,并入永西乡;1957年12月,属惠阳县,并入永西乡;1958年9月,属平山公社;1959年,改称青云大队;1975年11月,属平山公社;1983年,改称青云管理区;1987年3月,依据惠东府函﹝1987﹞17号文的批复,改称青云村委;1993年6月,改称青云街道;1996年9月,撤销街道办事处,改称青云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青云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 |
1949年冬,属高河乡;1953年,划分小乡,与青龙潭合并称青云乡;1956年,成立光明大道高级社;1958年9月,属平山公社;1959年,改称黄排大队;1975年11月,属平山镇;1983年,改称黄排管理区;1987年3月,依据惠东府函﹝1987﹞17号文的批复,改称黄排村委;1993年2月,改称黄排街道;1996年9月,撤销街道办事处,改称黄排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黄排社区居民委员会;2020年11月,由道黄排社区居委会析出福田社区居民员委会和百丘田社区居委会(惠东府函〔2020〕600号),地名沿用至今。 |
1999年6月,从红光居委析出称莲花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莲花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 |
1999年6月,从南湖居委析出称红岭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红岭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 |
1931年8月,属惠阳县平山第六区,称蕉田乡;1953年,与三联合并称蕉田乡;1957年12月,属惠阳县,并入永西乡;1958年,改称蕉田大队;1963年2月,属平山公社,称蕉田大队;1987年3月,依据惠东府函﹝1987﹞27号文的批复,改称蕉田村委;1990年,改称蕉田管理区;1991年10月,改称蕉田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蕉田社区居委会;2005年12月,实行政区调整(粤民区〔2005〕61号),蕉田社区从大岭镇划入平山街道管辖。 2017年3月13日,从平山街道蕉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析出湖榕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泰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惠东府函〔2017〕90号),地名沿用至今。 |
2017年3月13日,从平山街道金光社区居民委员会析置华侨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惠东府函〔2017〕90号),地名沿用至今。 |
2017年3月13日,从平山街道蕉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析置为蕉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湖榕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泰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惠东府函〔2017〕90号)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