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元、明二代至清朝早期大部分时间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1737年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中排、鹿角登、峨底村3个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中排乡,治所设中排村,下设30闾150邻。 1938年改为保甲制,下设9保95甲。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归中排乡,其中峨底村、中排、水磨房、李子坪、峨底场为第一保,六角登(今鹿角登)编入第二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中排乡第一保和第二保之六角登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中排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中排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三区中排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中排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中排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中排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中排行政村,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中排村民委员会,下辖9个自然村、15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大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737年归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设置第五区碧玉乡,治所在碧玉河村,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白甸村、新宝村、着补村、桥头、小箐村、入处烟、许登村、双炉房8个村划编为高山乡第五保,下碧玉河村、上碧玉河村、罢仲眼村3村划编为高山乡第六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高山乡第五、六保为域成立兰坪县第五区高山井片碧玉河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碧玉河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为碧玉河人民公社(19个人民公社之一)碧玉河管理区,1962年4月划归第三区,为碧玉河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碧玉河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碧玉河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碧玉河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碧玉河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碧玉河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明清时期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清乾隆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仍属江东西里。 1921年改称第七区江东西里北甸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烟川乡,治所先后设烟川、德庆。 1938年改行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归中排乡,黑梭罗、松坡村、角居村、北甸4个村编为第五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中排乡第五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北甸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北甸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德庆公社,辖德庆、信昌坪、北甸、怒夺4个管理区。 1962年4月设立第三区北甸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北甸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北甸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北甸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北甸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北甸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康熙年间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划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仍属江东西里。 1921年改称第七区江东西里德庆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烟川乡,治所先后设烟川、德庆。 1938年改行保甲制,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归中排乡,德庆、怒夺、日咱村、老窝村4个村编为第六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基本以中排乡第六保之德庆、老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德庆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德庆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德庆公社,属4个管理区之一的德庆管理区。 1962年4月设立第三区德庆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德庆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德庆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德庆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德庆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德庆村民委员。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清朝早期大部分时间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位打、多依2个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中排乡,为闾邻建制。 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编为中排乡第四保,辖位打箐、查日村、多依、红岩村、位打5个村,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中排乡第四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多依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多依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三区多依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多依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多依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多依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多依行政村,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多依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中后期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德庆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烟川乡,治所先后在烟川、德庆,为闾邻建制。 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与今德庆村委会划编为中排乡第六保,共有德庆、怒夺、日咱村、老窝村4个村,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中排乡第六保为区域分别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怒夺乡和德庆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怒夺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三区怒夺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怒夺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怒夺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怒夺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怒夺行政村,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怒夺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时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德庆村。 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烟川乡,治所先后设烟川、德庆,下设23闾115邻。 1938年改为保甲制,下设4保42甲。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归中排乡,信昌坪、高补村、猎烛村、独家村4个村与大宗编为第七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中排乡第七保之信昌坪、高补村、猎烛村、独家村4个村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信昌坪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信昌坪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德庆公社,辖德庆、信昌坪、北甸、怒夺4个管理区。 1962年4月设立第三区信昌坪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信昌坪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信昌坪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信昌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信昌坪行政村,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信昌坪村民委员会,下辖7个自然村、6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沿用至今。 |
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时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烟村(今烟川)。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烟川乡。 1938年改为保甲制,1941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归中排乡,大宗村编入第七保,妥拔编入第九保,其他村寨编为第八保(气登、树咱),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中排乡第七保之大宗、第八保和第九保之妥拔村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大宗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大宗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烟川公社,辖烟川、大宗、三角河3个管理区。 1962年4月设立第三区大宗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大众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大宗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大宗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大宗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大宗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清朝早期大部分时间归属丽江木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1737年分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和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小川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中排乡,为闾邻建制。 1938年改为保甲制,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属中排乡第二保,辖小村、板栗园、高补登、挨坡、拉邑左、富隆厂、六角登7个村,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中排乡第二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小隆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小龙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三区中排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小龙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小龙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小龙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小龙行政村,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小龙村民委员会,下辖13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据考古调查证明,早在青铜器时代以烟川为代表的澜沧江西岸一带就有人类活动。 唐代南诏国时期隶属剑川节度,宋代隶属大理国兰溪郡,元、明两朝至清康熙时期大部分时期为丽江府兰州罗氏土知州属地,清乾隆二年(1737)始归属丽江府澜沧江西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西里,由石登弹压委员会直接管辖。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统属兰坪州江东西里。 1921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烟村,称丽江府兰坪县石登总团烟川分团。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成立第四区烟川乡,治所先后设烟川、德庆,下设23闾115邻。 1938年改为保甲制,下设4保42甲。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归中排乡,烟川、气桌、松坡、来登、妥拔5个村编为第九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基本以中排乡第九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烟川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烟川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以烟川、大宗、三角河3个管理区成立烟川公社,为全县19个人民公社之一。 1962年4月撤销19个公社,设立第三区烟川公社。 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烟川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烟川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信烟川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烟川行政村,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烟川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1737年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大土基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中排乡,为闾邻建制。 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属中排乡第十保,辖小箐、厥菜坡、松登村3个村,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中排乡第十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大土基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大土基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三区大土基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大土基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大土基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大土基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大土基行政村,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大土基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清朝早期大部分时间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村域大部分归属位打、中排、峨底3个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中排乡,为闾邻建制。 1938年改为保甲制。 二十九年(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编为中排乡第三保,辖客桌、路眼、底甸、桌谷、咪打多、德牙村、下多五、施决六8个村,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中排乡第三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中排片克桌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克桌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三区克卓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克卓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克卓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克卓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克卓行政村,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克卓村民委员会,下辖12个自然村、13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