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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王禹村原名“顾村”。

王禹村清代属道美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王禹编村,辖13村,18闾、87邻、439户;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王禹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王禹生产大队改为王禹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该村原名“红七村”。

洪土村清代属道美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王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仍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洪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洪土生产大队改为洪土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后背掌村原名“后背拳”。

清代属道美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王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口(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后背掌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后背掌生产大队改为后背掌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罗汉村淸代属道美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王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罗汉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罗汉生产大队改为罗汉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柏明村淸代属道关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王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柏明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柏明生产大队改为柏明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赵家沟村淸代属道美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王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赵家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赵家沟生产大队改为赵家沟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回祖村清代属道美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王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回祖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回祖生产大队改为回祖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圪塔村清代属张志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王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东圪塔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东圪塔生产大队改为圪塔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柏苍村清代属道美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王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柏苍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柏苍生产大队改为柏苍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原西沟村淸代属张志里;民国时期属第四区原西沟编村,辖19村,11闾、38邻、355户;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原西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原西沟生产大队改为原西沟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秋泉村清代属张志里;民国时期属第四区原西沟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秋泉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秋泉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秋泉生产大队改为秋泉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该村清代属张志里;民国时期属第四区原西沟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行政村管辖;1953年属第四区(驻坛镇)王禹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区;1961年属王禹人民公社,为黄原上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王禹人民公社改为王禹乡,黄原上生产大队改为黄原上村民委员会,1983年至今属王禹乡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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