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八义人民公社辖。 1962年北呈人民公社辖。 1984年改公社为乡,北呈人民公社改为北呈乡人民政府,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称北呈村民委员会。 2000年底,撤并乡镇,北呈乡保持原建制,北呈乡辖。 |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至善都,下辖三里有四村:南程(呈)、北程(呈)、上村、鹿家庄。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四区(驻地韩店)。 南呈编村为主村。 西坡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三区(驻地韩店)南呈乡,下辖南呈、北呈。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东方红高级合作社,简称“东方红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北呈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北呈公社,置南呈生产大队,下辖16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北呈乡,南呈大队随改为南呈村民委员会,下辖12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北呈乡。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至善都,下三里有四村:上村、北程(呈)、南程(呈)、鹿家庄。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四区(驻地韩店)上村编村、为主村。 白家沟、大沟、王家岭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六区(驻地高河)王家岭乡,下辖王家岭、景家沟、上村、大沟、白家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联民高级合作社,简称“联民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北呈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北呈公社,置上村生产大队,下辖8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北呈乡,上村大队随改为上村村民委员会,下辖10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北呈乡。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至善都。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四区(驻地韩店)上村编村、为主村。 白家沟、大沟、王家岭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六区(驻地高河)王家岭乡,下辖王家岭、景家沟、上村、大沟、白家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新民高级合作社,简称“新民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北呈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北呈公社,置大沟生产大队,下辖4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北呈乡,大沟大队随改为大沟村民委员会,下辖3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北呈乡。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至善都。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四区(驻地韩店)北呈编村、为主村。 狼窝沟(青龙沟)、西坟上、东坟上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三区(驻地韩店)西坡乡,下辖西坡、东坟、西坟、青龙沟、池里。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光明高级合作社,简称“光明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北呈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北呈公社,置青龙沟生产大队,下辖3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北呈乡,青龙沟大队随改为青龙沟村民委员会,下辖3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北呈乡。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清和都。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四区(驻地韩店)置六家编村,为单独编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三区(驻地韩店)六家乡,下辖六家、北和、北岭头。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建丰高级合作社,简称“建丰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北呈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北呈公社,置六家生产大队,下辖12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北呈乡,六家大队随改为六家村民委员会,下辖6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北呈乡。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清和都,下辖三里有四村:岭头、东和、西和、中和。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四区(驻地韩店)须村编村、为主村。 朔村、北岭头、南岭头、辉河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三区(驻地韩店)须村乡,下辖须村、北张、南岭头、朔村、寨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庆丰高级合作社,简称“庆丰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北呈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北呈公社,置南岭头生产大队,下辖5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北呈乡,南岭头大队随改为南岭头村民委员会,下辖4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北呈乡。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清和都,下三里有四村:岭头、东和、西和、中和。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四区(驻地韩店)东和编村、为主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三区(驻地韩店)六家乡,下辖六家、北和、北岭头。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团星高级合作社,简称“团星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北呈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北呈公社,置北岭头生产大队,下辖5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北呈乡,北岭头大队随改为北岭头村民委员会,下辖4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北呈乡。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昼锦都,下二里有三村:朔村、北张、率村(须村)。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四区(驻地韩店)须村编村、为主村。 须村、朔村、北岭头、南岭头、辉河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三区(驻地韩店)须村乡,下辖须村、北张、南岭头、朔村、寨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明星高级合作社,简称“明星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北呈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北呈公社,置朔村生产大队,下辖8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北呈乡,朔村大队随改为朔村村民委员会,下辖6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北呈乡。 |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昼锦都,下辖二里有三村:率(须)村、北张、朔村。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四区(驻地韩店)须村编村、为主村。 朔村、北岭头、南岭头、辉河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区下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三区(驻地韩店)须村乡,下辖须村、北张、南岭头、朔村、寨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民胜高级合作社,简称“民胜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北呈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北呈公社,置须村生产大队,下辖4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北呈乡,须村大队随改为须村村民委员会,下辖5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北呈乡。 |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昼锦都,下辖二里有三村:北张、朔村、须村。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四区(驻地韩店)。 北张为单独编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三区(驻地韩店)须村乡,下辖须村、北张、南岭头、朔村、寨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合心高级合作社,简称“合心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北呈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北呈公社,置北张生产大队,下辖14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北呈乡,北张大队随改为北张村民委员会,下辖10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北呈乡。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