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2年归属为阳曲县第五区凌井店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东郭湫大队,1972-1983归属为凌井店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东郭湫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凌井店乡,沿用至今。 |
1949-1952年归属为阳曲县第五区凌井店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西郭湫大队,1972-11983归属为凌井店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1984-1986年归属为凌井店乡。 1959年以所管辖村庄命名,建立西郭湫村大队,1984年建立的西郭湫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凌井店乡,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1959年以所管辖村庄命名,建立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1984年建立的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凌井店乡,一直沿用至今。 |
1949-1952年归属为阳曲县第五区凌井店村,1953-1958年归属为第九区凌井店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1959年以凌井店所管辖村庄命名,建立凌井店大队等,1972-11983归属为凌井店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凌井店村民委员会,1984年建立的凌井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凌井店乡,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1959年建立后街村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1984年建立的后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凌井店乡,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1959年建立西头村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1984年建立的西头村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凌井店乡,一直沿用至今。 |
1949-1952年归属为阳曲县第五区凌井店村,1953-1958年归属为第九区凌井店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蒿子坡大队,1972-11983归属为凌井店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蒿子坡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凌井店乡,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1959年以所管辖村庄命名,建立坡里村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1984年建立的坡里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凌井店乡,一直沿用至今。 |
1949-1952年归属为阳曲县第五区西凌井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西汉湖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西汉湖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西凌井乡,一直沿用至今。 |
1949-1952年归属为阳曲县第五区凌井店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尧沟大队,1972-1983归属为凌井店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尧沟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凌井店乡。 1984年建立的尧沟村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凌井店乡,沿用至今。 |
1949-1952年归属为阳曲县第五区凌井店村,1953-1958年归属为第九区凌井店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河村大队,1972-11983归属为凌井店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河村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凌井店乡,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七年(公元1881年)《盂县志》载名安塘里。 1949-1952年归属为阳曲县第五区西凌井村,1953-1958归属为西凌井公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安塘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安塘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西凌井乡,一直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