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辖境原本尽属襄阳县(2001年12月名襄阳区,2010年12月名襄州区)其历史沿革与襄阳县密不可分。 春秋战国时期,先为楚下邑;秦时(前221-前207),属南郡。 西汉初年,设襄阳县;西汉武帝时,属荆州刺史部南郡襄阳县;西汉王莽“新”朝时,属荆州刺史部南郡相阳县;东汉光武帝时,属荆州刺史部南郡襄阳县;东汉建安十三(208),属荆州刺史部襄阳郡襄阳县。 三国时,属魏荆州襄阳郡襄阳县。 西晋时(265-316),属荆州襄阳郡襄阳县;东晋时(317-420),归属不变,太元十四年(389),以襄阳郡为中心,始侨置雍州。 南北朝时,南朝元嘉二十六年(449),属实置雍州;南朝萧齐时(479-502),归属不变;北朝西魏恭帝元年(554)冬,属襄州总管府襄阳郡襄阳县;北朝北周时,归属不变。 隋开皇三年(583),属襄州襄阳县;大业三年(607),属襄阳郡襄阳县。 唐武德四年(621),属襄州行台襄阳县;武德七年(624),属襄州都督府襄阳县;贞观初年,属山南道襄州襄阳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属山南东道襄州襄阳县;天宝时,属山南东道襄郡襄阳县;乾元时,属山南东道襄州襄阳县。 五代时,属山南道(实即原山南东道)襄州襄阳县。 北宋至道三年(997),属京西路襄州襄阳县;政和元年(1111),属京西南路襄州襄阳县;宣和元年(1119),属京西南路襄阳府襄阳县;南宋绍兴四年(1134),属襄阳府路襄阳府襄阳县;绍兴六年(1136),属京西南路襄阳府襄阳县(系“省邓城,入襄阳”所设)。 元至元十七年(1280),属湖广行省襄阳府襄阳县;至元二十八年(1291),属河南江北行省襄阳府襄阳县;至元二十九年(1292),属河南江北行省襄阳路襄阳县;至正二十(1364),属湖广行省襄阳府襄阳县。 明洪武初年,属湖广行中省襄阳府襄阳县;洪武九年(1376),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襄阳县;洪武二十四(1391)六月,属河南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襄阳县,未几,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襄阳县。 清顺治初年,沿用明制,归属不变;康熙三年(1664),属湖广左布政使司襄阳府襄阳县;康熙六年(1667),属湖北布政使司(始称“湖北省”)襄阳府襄阳县。 1912年1月,废襄阳府,属湖北省安襄郧荆道襄阳县;1913年8月,属湖北省鄂北道襄阳县;1914年6月,属湖北省襄阳道襄阳县;1927年,废道直属于省,属湖北省襄阳县;1928年,属湖北省鄂北行政公署襄阳县。 1932年3月,改设行政督察区,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襄阳县;1936年,属湖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襄阳县;1941年,属湖北省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襄阳县;1948年7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发动襄樊战役,随即攻克襄阳城。 1949年1月,襄阳县全境解放,中共桐柏区党委决定成立襄樊市爱国民主政府,领辖襄、樊二镇,划襄阳城为襄樊市襄城区,并建立襄樊市襄城爱国民主政府。 境内泥咀、尹集、欧庙、李刘集设4个区(以后并为泥嘴、欧庙两个区),隶属桐柏公署襄西办事处。 5月,襄樊市政府、襄西办事处撤销,并入襄阳县爱国民主区政府,遂改称襄阳县襄城爱国民主区政府,辖境还属襄阳县。 1949年10月,改为襄阳县襄城区人民政府,辖襄阳城和城郊的庞公、观音、檀溪、刘河、杨河、中心6乡。 1950年5月,襄阳县襄城区、樊城区整体划出,恢复襄樊市,其中襄城区改称为襄樊市襄阳办事处。 同年9月改称襄樊市襄城办事处;1954年6月改成为襄樊市第一办事处;1956年8月,改称为襄樊市襄城街道办事处;1960年6月,改建为襄樊市襄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8年9月,改建为襄樊市襄城公社革命委员会;1979年6月,县级襄樊市升格为省直辖市;1980年7月撤销公社革命委员会改建为襄樊市襄城街道办事处;1981年3月,正式更名为襄樊市襄阳城街道办事处;1983年12月省直辖襄樊市与襄阳地区合并,组建地级市襄樊市并设立襄城、樊东、樊西、郊区四个县级建制区;1984年1月襄阳城街道办事处撤销,组建襄樊市襄城区;1995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复撤销襄樊市原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成立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 市辖区划进行调整,襄城区在原来基础上新划入汉水流域以南的原郊区的檀溪、尹集、庞公3个乡,襄城区辖王府、庞公、昭明、余家湖、隆中、檀溪6个街道办事处和尹集乡;2001年8月襄阳县欧庙、泥嘴两镇整体划入襄城区;2010年12月,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襄城区隶属于襄阳市管辖至今。 |
春秋战国时期,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秦统一全国后,置郡设县,樊城隶属南阳郡。 东汉建安十三年(208),曹操取樊,置襄阳郡,樊城隶属襄阳郡。 南北朝、西魏时(535-557),置樊城县,隶属河南郡。 北周(558-580年)废樊城县,设安养县。 唐天宝元年(742)改安养县为临汉县,永贞元年(805)移临汉于古之邓县治名邓城县,樊城为邓城县辖镇。 宋绍兴五年(1135),撤邓城县,并入襄阳县,樊城为襄阳县辖镇。 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立襄阳路,治所襄阳,辖樊城。 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襄阳县设4坊(东北坊、东南坊、西北坊、西南坊)2厢(樊城厢、黑门厢)29里(牛首、蔡林、潼口等)。 清代至民国时期樊城为襄阳县辖镇。 清宣统年间,襄阳县划分为8区,樊城为襄阳县第二区。 民国25年(1936),襄阳县分为6区、108联保(乡、镇),于樊城设樊东镇、樊南镇、樊西镇、樊北镇,均隶属第二区。 民国30年(1941)正式实施新县制,襄阳县分设37乡镇,樊城分设为樊东镇、樊西镇。 民国31年(1942),樊东、樊西两镇合并为樊城镇。 1949年1月10日,樊城、襄阳第二次解放后(1948年7月第一次解放),中共桐柏行署三专署将襄阳、樊城合并组建襄樊市。 1949年3月15日,桐柏区党政机构奉命撤销后,襄樊市划归汉南工委领导。 1949年5月,湖北恢复省区建制,中共汉南工委改为中共襄阳地方委员会,同时成立襄阳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直辖襄樊市。 1952年改襄樊市为专署辖镇。 1953年4月,襄樊市恢复建置,改为省辖(县级),1979年升为省辖地级市。 1983年8月,襄阳地区撤销,其行政区域并入襄樊市后,于1984年1月,在樊城分设樊东区、樊西区、郊区。 1995年10月,国务院批准襄樊市关于设置樊城区的请示之后,襄樊市委、市政府撤销原在樊城设置的樊东区、樊西区和郊区,筹建樊城区。 1996年7月12日,樊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樊城区首届政府领导人,樊城区正式成立。 2001年8月31日,米庄镇划归襄阳区管辖,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 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的批复》国函〔2010〕129号,襄樊市更名襄阳市,樊城区属襄阳市管辖。 |
春秋前期,为楚下邑。 秦昭王二十八年(前279),秦夺取楚下邑。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划全国36郡,汉水以北属南阳郡;汉水以南属南郡。 西汉初置县后,汉水以南、中庐县以东、邔县以北地区,武帝时属荆州刺史部南郡。 王莽时曾一度改称“相阳”,东汉光武帝时复称襄阳县。 献帝初平年间(190-193),荆州刺史刘表移州治于襄阳城内;建安十三年(208),曹操控制南郡北部,置襄阳郡,郡治襄阳城。 西晋时,仍属荆州襄阳郡;东晋时,雍州(今陕西省)一带人避难流入襄阳,为安置流民,孝武帝于太元十四年(389)以襄阳为中心侨置雍州。 南北朝时期,宋元嘉二十六年(449),划出荆州襄阳、南阳、顺阳、新野、随五郡为侨置雍州的实地,州治襄阳城;南齐沿仍;梁朝时萧詧以襄阳降西魏,改称襄州,置总管府,属襄州总管府襄阳郡;北周沿仍。 隋文帝时(581)属襄州;隋炀帝时(605)属襄阳郡。 唐武德四年(621),改郡为州;贞观初年(627)置山南通道,道治襄阳城,属山南道襄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属山南东道(道治仍襄阳城)襄州;天宝时(742)改州为郡;乾元时(758)复称襄州。 五代时(907),属山南道(实为山南东道)襄州。 北宋时(960)属京西南路襄州;宣和元年(1119)属京西南路襄阳府;南宋绍兴五年(1133),本县辖境遂扩展至汉水以北,仍属襄阳府。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属江北河南行中书省襄阳路。 明洪武初年(1368),属湖广行中书省襄阳府;洪武九年(1376),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 崇祯十五年十二月(1643),李自成改襄阳府为襄京。 清朝时期(1636-1912)属湖北布政使司襄阳府。 1913年,直属湖北省政府。 1914年,属湖北省襄阳道。 1927年,废道,直属于省。 1928年,属鄂北行政公署。 1932年,属湖北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6年,属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0年7月至1932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黄龙垱一带(县内其它地方为国民党统治区)建立襄阳县苏维埃政权,属鄂豫边苏区领导。 1948年1月,襄阳县爱国民主政府属桐柏行政公署第三专署及汉南办事处。 1949年1月,襄阳县全境解放,此时行政区划为四部分:汉水及滚河以北设9个区,属襄阳县爱国民主政府;汉水以南设4个区(后并为2个区),属桐柏行政公署襄西办事处;襄东设4个区(后并为2个区),属江汉行政区襄枣宜临时县政府;襄城、樊城2个区属桐柏行政公署襄樊市政府。 5月撤销襄樊市、襄西办事处,并入襄阳县爱国民主政府。 9月襄东2个区归属襄阳县人民政府,全县调整为11个区,领导584个行政村。 1949年12月,属湖北省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 1950年4月,襄城、樊城2个区划出,组建襄樊市,县市分治。 1968年8月属襄阳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属襄阳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国函〔1983〕字164号,撤销襄阳地区,襄阳县改属襄樊市。 2001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93号,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 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的批复》国函〔2010〕129号,襄樊市襄阳区更名为襄阳市襄州区。 该地名沿用至今。 |
据《南漳县志》记载,南漳源于春秋时期,曾用罗国、庐戎国、楚地、伊庐县、中庐县、临沮县、上黄县、新安县、建武县、武平县、武昌县、安武县、新安县、义清县、左安县、开南县、归仁县、重阳县、思安县等名称,隋开皇十八年(598年)建制南漳。 直至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合中庐、南漳二县为南漳县。 南漳在隋朝时期属荆州襄阳郡。 唐朝时期属襄州。 五代时期属山南东道之襄州。 宋朝时期属京西南路襄阳府。 元朝时期属河南行中书省襄阳路。 明朝时期属湖广布政司襄阳府。 清朝时期属湖北省布政司襄阳府。 中华民国时期先后属安襄郧荆道、鄂北道、襄阳道、湖北省、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9年1月襄阳境内基本解放,南漳属桐柏区第三专署汉南办事处,7月属湖北省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 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6月属湖北省人民政府襄阳区专员公署,1955年8月属湖北省襄阳专员公署,1968年1月属湖北省襄阳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10月属湖北省襄阳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8月地市合并,属襄樊市,2010年12月襄樊市改称襄阳市。 1949年1月南漳全境解放,辖城关、武安堰、报信(辖刘集、安集)、巡检、长坪、石门(辖龙门、石门)、石桥(今薛坪)、东巩共8个区。 1950年4月设城关镇、武安镇,原城关区所辖农村设沐浴区,武安堰区所辖农村设九集区,报信区改为刘集区,全县共8区2镇。 1951年5月,8区2镇划分为15区2镇,即沐浴、涌泉、九集、石门、赵店、李庙、长坪、石桥、薛坪、板桥、巡检、肖堰、东巩、刘集、河沿区和城关镇、武安镇。 1955年4月,石桥区并入薛坪区、赵店区并入李庙区,全县15区2镇合并为13区2镇。 1956年10月,涌泉区并入九集区,石门区并入沐浴区,板桥区并入巡检区,东巩区并入肖堰区,河沿区并入沐浴区、刘集区、九集区,原李庙区、长坪区、薛坪区所辖区域不变,全县合并为8区2镇。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区改为人民公社。 全县辖8个人民公社、2个镇。 1960年3月,将原河沿区域内县干部农场改建为国营清河农场(区、社级),隶属襄阳专员公署农垦局管理。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区下设人民公社(俗称小公社),全县8区2镇。 1965年10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设板桥区,全县为9区2镇。 1975年7月撤区并社,沐浴区的龙门、石门和九集区的老官、吴集(部分村)划出,成立龙门人民公社;刘集区的报信和肖堰区的大坪划出,成立葛公河人民公社,东巩从肖堰区划出,成立东巩人民公社,全县划分为12个人民公社,2个镇。 原区辖人民公社改称管理区。 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 清河农场隶属关系划归南漳县管理,改为清河镇。 东巩人民公社改为东巩镇。 全县11个区、4个镇。 1986年1月清河镇仍改为清河农场。 1987年9月撤区并乡,沐浴区改为胡营镇,涌泉从九集镇划出设涌泉镇,安集从刘集镇划出设安集镇,赵店从李庙镇划出设赵店乡(后迁至闫坪改为闫坪乡),三景从薛坪镇划出设三景乡,转湾头从肖堰镇划出设转湾头乡(后迁至双坪改为双坪乡),雷坪从板桥镇划出设雷坪乡,峡口从巡检划出设峡口镇,葛公河镇迁至花庄改为花庄镇,全县共有17个镇、4个乡,1个农场。 2001年3月,胡营镇并入城关镇,刘集镇、安集镇并入武安镇,龙门镇、涌泉镇并入九集镇,闫坪乡并入李庙镇,三景乡并入薛坪镇,雷坪乡并入板桥镇,峡口镇并入巡检镇,双坪乡并入东巩镇,花庄镇并入肖堰镇,长坪镇区划不变,全县合并为10个镇,1个农场。 1949年-1957年,南漳版图有两次变化,1949年5月将西南山区的重阳、马良、店垭3个乡划归保康县,面积为928平方千米。 1957年将九集区吴集乡的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归襄阳县,面积为16平方千米。 |
谷城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比较深厚。 在公元前11世纪时,西周时为谷国,都城建于谷山。 春秋战国时归属楚国为筑阳,自隋起称为谷城,隶襄阳郡,属荆州。 一直沿袭至今。 战国名相伍子胥仗剑离楚的故事就源于谷城。 西汉时,谷城为丞相萧何的封地。 明初,永乐皇帝巡历谷城时,曾钦命少林高僧觉成重修承恩寺。 明末李自成、张献忠在谷城聚首,重举义旗。 贺龙元帅曾在薤山建立红军司令部,李宗仁将军在五战区司令长官任上在谷城薤山建别墅,频频前往居住。 民国初期属于湖北省襄阳道,民国后期,属于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 1948年7月,始属桐柏行署汉南办事处。 1949年7月,始属襄阳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1983年始属襄樊市管辖。 |
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属楚国,秦汉时期属临沮县辖,东北部为荆州南郡县辖,三国时期(220-280)魏置沶乡县,唐朝(618-907)相继设受阳、荆山、土门、归义县,宋开宝二年(969)年废县入房陵,明弘治十一年(1498),鉴于房陵辖境辽阔,难于施治,析其房县东境宜阳,修文二里置保康县,属湖广布政使司陨阳府。 康熙三年(1664)属湖北布政使司下荆南道郧阳府。 1912年,属襄阳道尹公署(设襄阳),1936年,改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属。 1948年10月,中原军区设保康县和南保兴宜县,1949年5月,撤销南保兴宜县,将原属南漳县的重阳、马良、店垭三区划归保康,隶属于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 1951年6月至1982年,先后隶属襄阳地区专员公署、襄阳专员公署、襄阳地区革命委员会、襄阳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8月,襄阳地区与襄樊市合并,属于襄阳市人民政府所辖,2010年12月,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属襄阳市至今。 |
老河口市境古为阴国,因位于荆山之北得名。 春秋时(前770-前476),为楚属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设酂、阴二县,两汉沿秦制。 高祖五年(前202)封萧何为酂候,“食邑八千户于此”。 东汉光武帝封邓禹为酂候,“食邑万户于此”。 建安十三年(208),曹魏得荆州,以南阳西为南乡郡,辖八县、酂、阴在内。 南乡郡城临汉水,在县境内。 西晋太康十年(289)十一月,以其地为顺阳王封地,改南乡郡为顺阳郡,辖酂、阴、筑阳等八县,郡治设于酂城。 西晋永嘉中,城没于汉水。 唐初置酂州,旋废。 改阴城县为阴城镇,入谷城县。 宋以阴城镇建光化军(光化系唐昭宗李晔年号),设乾德县,旋废,后又复设。 元至元十四年(1277),废军,改乾德县为光化县,属南阳府,十九年(1282),属襄阳路。 明洪武十年(1377),光化县入谷城县,十三年(1380)复置光化县,属襄阳府。 清(1636-1912)为光华县,属襄阳府。 老河口原属光华县辖镇,原名新集,清雍正三年(1725)正式建镇,称新镇,光绪二十八年(1902)改名老河口。 1912-1948年,先后属襄阳道,第八、第五行政督察区(其间:1918年,光化县的老河口称为镇区;1928年,光化县设二区老河口;1935年,设三区(老河口)。 1941年,老河口分设7镇,1948年9月,分别建立光化县爱国民主政府和老河口市爱国民主政府。 1949年8月,老河口市撤销,设老河口区,属光化县。 1951年,设立老河口市(县级),以光化县的老河口镇为其行政区域,由襄阳专区领导。 1952年撤销老河口市,其行政区域并入光化县辖镇。 1958年,组建老河口人民公社。 1960年7月,均县并入光化县。 1962年4月,二县分治,属襄阳专区。 1979年11月以老河口镇行政区域,设立老河口市(县级),属襄阳地区。 1983年8月,撤销光化县,将光化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老河口市至今。 |
西周(前1046-前771),枣阳大部分地区属唐国。 春秋时期(前505),唐国被楚国所灭,枣阳地属楚国。 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秦推行郡县制,在今枣阳地设蔡阳县,隶属南阳郡。 西汉元帝初元四年(前45),划蔡阳县的白水(今吴店镇)、上唐(今随州市曾都区唐县镇)二乡,设舂陵侯国。 新朝二年(10),王莽废舂陵侯国,改舂陵为乡,重新划归蔡阳县管辖。 东汉建武六年(30),刘秀改舂陵乡为章陵县,后又分蔡阳与襄阳毗邻地带置襄乡县。 至东汉(25-220),今枣阳地区由章陵(含上唐乡)、蔡阳、襄乡3县分治。 三国时期(220—265),枣阳地属魏国荆州南阳郡。 魏文帝黄初二年(221),改章陵县为安昌县,置义阳郡管辖。 后义阳郡废,蔡阳、安昌及襄乡3县仍属南阳郡。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分南阳重置义阳郡,襄乡县并入蔡阳县,枣阳境内隶属义阳郡的是蔡阳和安昌两县。 后晋又分义阳郡立随郡,并重置襄乡县。 北魏道武帝登国年间(386—396),废襄乡县改置广昌县,新设广昌郡管辖。 分安昌地设丰良县,新设安昌郡管辖。 南朝大明三年(459),复立襄乡县与蔡阳县同属河南郡。 齐(479—502),枣阳境内分属雍州广昌郡和蔡阳郡。 广昌郡有襄乡县,蔡阳郡辖东蔡阳、西蔡阳等6县。 梁(502—557)复置舂陵县,立安昌郡辖。 西魏(535-556),改南荆州为昌州,辖安昌、广昌两个郡,广昌县和丰良县属广昌郡。 隋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 仁寿元年(601),为避太子杨广之讳,改广昌县为枣阳县。 唐武德三年(620),改舂陵郡为昌州,蔡阳县并入枣阳县,属昌州。 武德九年(626),清潭县并入枣阳县。 贞观元年(627),舂陵县并入枣阳县。 贞观十年(636)枣阳县改属随州。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枣阳县地置唐城县(今随县唐县镇),至此,枣阳县域基本定形。 五代十国(907-960)时期,沿用唐制不变。 北宋(960-1127),枣阳县属京西南路。 南宋(1127-1279),枣阳县沦为宋金战区,仍属于京西南路。 绍兴十二年(1142),升枣阳为军,当年又降为县。 嘉定十二年(1219),再次由县升军。 元代(1279-1368),改枣阳军为枣阳县,初属南阳府。 至元十九年(1282),改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属襄阳路。 明代(1368-1644),枣阳县归属没有大的变化。 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承宣布政司,枣阳属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 清代(1644-1912),枣阳县属湖北省襄阳府。 民国初年(1912),废除府制,枣阳县属湖北省。 次年5月,省以下设道,枣阳县初属鄂北道,后改属襄阳道。 1927年废道,由省直辖。 193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枣阳西部建立枣阳县苏维埃,属鄂豫边区革命委员会管辖。 民国二十年(1932),省政府下设督察区,枣阳县属湖北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改为鄂北行署)。 1945年10月,鄂北行署撤销,枣阳县归属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7年12月,枣阳全境解放,枣阳南部地区(以襄花公路为界)划归新建立的襄枣宜县和随枣县管辖,北部地区仍属枣阳县,枣南清潭区划归洪山县管辖。 1949年5月,撤销襄枣宜县和随枣县,成立枣南县。 8月枣南县、枣阳县合并,恢复枣阳县建制。 1955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洪山县,将北部沿清潭旧界至吴家集以内地区划归枣阳县。 1968年1月,成立枣阳县革命委员会。 1981年1月,撤销枣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枣阳县人民政府。 1983年8月19日,撤销襄阳地区,枣阳县隶属襄樊市。 1988年1月8日,撤销枣阳县,设立枣阳市(县级)。 |
周(前1046-前221)为罗、鄀鄢地。 春秋时(前770-前476)并于楚,为巳阝、鄀、鄢3邑。 秦时为鄢、巳阝、鄀3县,隶属南郡。 汉惠帝三年,改鄢县为宜城县。 唐天宝七年又改名宜城县,宋、元、清名因之。 1945年,为纪念抗日将领张自忠殉国,更名自忠县,隶属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7年12月以后,汉水以东地区隶属中共襄枣宜县。 1948年7月后,汉水以西地区隶属中共荆钟宜县。 1949年1月,宜城全境解放,5月中共湖北省委撤销襄枣宜县、荆钟宜县,恢复宜城县建制,隶属湖北省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国函〔1983〕字164号,撤销襄阳地区,所属的宜城县划归襄樊市领导。 1994年6月10日,《关于湖北省撤销宜城县设立宜城市的批复》民行批〔1994〕93号,撤销宜城县,设立宜城市(县级),以原宜城县行政区域为宜城市行政区域,由襄樊市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