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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民国二年(1913年),县治迁沙坪后,改为一区。

1958年11月,从雅瑶、挑源划出部分大队成立沙坪人民公社。

1983年8月,撤销沙坪公社,建立沙坪区。

1986年,沙坪区、沙坪镇合并为沙坪镇。

1986年11月,原沙坪区纳入沙坪镇管辖。

2006年,改为沙坪街道。

清朝时期,属古劳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县第二区,1954年,改属第四区。

1957年2月,撤区并大乡时分龙口、金岗、惠福三个大乡。

1958年9月,成立龙口、金岗公社。

1958年11月,龙口、金岗公社合并成立龙口公社。

1959年9月,金岗从龙口公社分出,成立金岗公社。

1961年,金岗公社并入龙口公社。

1983年8月,撤销公社,成立龙口区。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珠江三角洲工业卫星镇。

1986年,撤区建镇(乡),改称龙口镇。

1988年,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

1999年,管理区改村民委员会。

清同治元年(1862年),设瓦窑,后改名雅瑶。

民国至建国初期,属鹤山县第一区。

1953年,改雅瑶乡。

1957年,并为越塘、昆东两个大乡。

1958年,成立雅瑶人民公社。

1983年8月,撤销人民公社,成立雅瑶区。

1986年11月,建雅瑶镇。

清雍正十年(1732年),为鹤山县古劳都。

1950年,称鹤山二区。

1954年,称鹤山三区。

1957年,撤区公所,分属连城乡、古劳乡。

1958年,称古劳人民公社。

1983年,改为古劳区。

1986年,改称为古劳镇。

桃源镇始建于清光绪元年(1875年)。

清代时期,属古劳都。

民国元年(1912年)至1953年,属县第一区。

1954年,改属第二区。

1957年2月,撤区并乡,称桃源乡。

1958年8月,成立桃源公社。

1959年12月,撤销桃源公社,所属生产大队分别并入沙坪公社和龙口公社。

1961年,复置桃源公社。

1983年8月,撤销公社,成立桃源区。

1986年,撤区建镇(乡),改称桃源镇。

1988年,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1999年,撤销管理区,成立村民委员会。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建遵化都。

民国二年(1913年),改名附城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改第三区。

1958年,与共和合并置红旗公社。

1959年,分设鹤城公社。

1983年,改区。

1987年,建镇。

鹤山市建县前,隶属广州府新会县。

鹤山市建县时,属新化都。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实行地方自治,隶属县第三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设镇、乡,属鹤城镇。

1949年10月,属县第三区。

1952年4月至1954年,属第七区(今鹤城共和二镇)。

1957年6月,撤区并大乡,建立共和乡。

1958年8月,成立共和公社。

1958年11月,与鹤城公社合并,成立红旗公社。

1959年8月,红旗公社分出鹤城、共和两个公社,里村划归共和。

1983年8月,撤销共和公社,建立共和区。

1986年,撤区建镇(乡),改称共和镇。

1988年,在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

1999年,撤销管理区,成立村民委员会。

鹤山建县前,分属新会和开平两县。

鹤山建县时,属附城都。

民国时期,先后属县第三区、七区、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县第三区。

1957年2月,撤区并大乡时为址山乡。

1958年9月,成立址山公社。

1958年11月,址山、禾谷两公社合并为址山公社。

1979年,云乡从址山公社中分离出来,成立云乡公社。

1983年8月,撤销公社建制,成立址山区。

1986年,撤区建镇((乡),成立址山镇。

1988年,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

1999年,撤销管理区,成立村民委员会。

2011年4月,云乡镇并入址山镇。

鹤山建县前,属开平县双桥都。

鹤山建县时,分属双桥、新兴、得行三都。

民国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属县第四区。

1957年2月,撤区并乡,成立宅梧乡。

1958年9月,成立宅梧公社,辖10个大队。

1958年11月,宅梧公社与双合公社合并为宅梧公社。

1961年,双合分出成立双合公社。

1983年8月,撤销公社,成立宅梧区。

1986年,撤区建镇(乡),改称宅梧镇。

1988年,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

1999年,撤销管理区,成立村民委员会。

秦代以前,双合镇地属百越。

秦汉时期,属南海郡。

1949年10月,鹤山县设四区一镇人民政府,双合镇辖属第四区府,区府驻宅梧靖村。

1952年5月至1954年6月,高鹤县设九区一镇,双合镇所辖地区属第9区府1957年6月,撤销区建制,由泗合、大坪、合成、双桥等乡村合并而成双合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双合乡并入宅梧公社。

1959年4月,从宅梧公社又划出双桥、泗合、大坪等大队成立双合人民公社。

1983年8月,废除双合人民公社体制,成立了双合区公所。

1987年1月,撤区建乡(镇),实行以镇带村的新体制,成立了双合乡人民政府。

1988年11月,撤销双合乡,设置双合镇建制。

2002年1月,原双合镇和合成镇合并为双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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