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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区红水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清源区红水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长城乡前营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清源公社红水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长城公社,沿用原名红水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红水村民委员会,隶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第一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红水乡;1956年撤区并乡属长城乡前营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清源公社红水大队;1962年区划调整时,从洪水大队划出一部分成立西湖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西湖村民委员会,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第一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红水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长城乡前营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清源公社红水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从红水大队分出一部分成立前营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前营村民委员会,隶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第一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红水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长城乡前营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清源公社红水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为长城公社,命名为大湾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大湾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第一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红水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长城乡前营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清源公社红水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长城公社,命名为大湾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从大湾大队划出一部分设立岸门村民委员会,隶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第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长城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成立清源公社长城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长城公社,命名为新庄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新庄村民委员会,隶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第二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长城乡;1956年撤区并乡属长城乡高沟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清源公社长城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成立长城公社,命名为上营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上营村民委员会,隶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第二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长城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长城乡高沟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清源公社长城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为长城公社,命名为高沟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高沟村民委员会,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第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长城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长城乡长城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清源公社长城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成立长城公社,命名为十二墩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十二墩村民委员会,隶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第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长城乡;1956年撤区并乡属长城乡长城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成立清源公社长城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长城公社,命名为长城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长城村村民委员会,隶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第二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长城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长城乡长城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清源公社长城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成立长城公社,命名为五墩大队。

1983年撤社改乡时设立五墩村民委员会,隶属长城乡所辖。

2017年1月,撤销长城乡设立长城镇,属长城镇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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