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为区、村制。 第六区区公所设定平村领定安等五村,民国28年,区、村制改为乡(镇)保甲制,定安村属常明乡第八保,1953年6月调整区乡,三区区公所设黑泉堡,领定安乡等6乡,1955年撤区并乡,撤销区建制建定安乡,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定安乡改为定安、定平两个大队。 1968年4月,队成立革命委员会定安更名为“前进”,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名小组,自此定安村村名委员会沿用至今。 |
民国初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为区、村制。 第六区区公所为定平村,民国28年,区、村制改为乡(镇)保甲制,永丰村属常明乡第六保,1953年6月调整区乡,三区区公所设黑泉堡,领定平乡等6乡,1958年属宣化公社为定平大队,1961年5月调整为定平公社,1964年归黑泉公社,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名小组,自此定平村村名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属常明区,1953年属三区永丰乡,1955年建三个初级社,1956年建合并为石家庄高级社,1958年以阴沟桥得名,建阴沟桥大队属宣化公社,1961年属定安公社,1964年属黑泉公社,1967年改名向阳大队,1970年改为阴沟桥,1983年社改乡建制时改为阴沟桥村委会,2012年2月更名为向阳村。 |
民国初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为区、村制。 永丰村为隶属于第六区区公所定平村,民国28年,区、村制改为乡(镇)保甲制。 永丰村属常明乡第六保。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建立基层行政组织。 黑泉村为常明区第七乡,1953年6月调整区乡,三区区公所设黑泉堡,领永丰乡等6乡,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名小组。 自此永丰村村名委员会沿用至今。 |
民国初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为区、村制。 新开村为隶属于第三区区公所正义堡。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建立基层行政组织。 新开、小坝村为常明区第九乡,1953年6月调整区乡,三区区公所设黑泉堡,领新开乡等6乡,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名小组。 自此新开村村名委员会沿用至今。 |
民国初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为区、村制。 永丰村为隶属于第六区区公所定平村,民国28年,区、村制改为乡(镇)保甲制。 永丰村属常明乡第六保。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建立基层行政组织。 黑泉村为常明区七乡,1953年6月调整区乡,三区区公所设黑泉堡,领永丰乡等6乡,1964年调整公社、大队体制,黑泉、定平、十坝公社合并为黑泉公社。 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名委员会、村名小组。 自此黑泉村村名委员会沿用至今。 |
民国初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为区、村制。 黑小坝村为隶属于第三区区公所正义堡,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名小组。 自此小坝村村名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属四维区九乡,1953年属三区建镇江乡,1956年建初级社,1957年建高级社,1958年建沙沟大队属罗城公社,1961年属黑泉公社,1967年改为红光大队,1970年恢复为沙沟,1983年社改乡时改为沙沟村委会至今。 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名小组,自此沙沟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民国初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为区、村制。 第三区区公所设正义堡领镇江等五村,民国28年,区、村制改为乡(镇)保甲制,镇江村属思维乡第十保,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建立基层行政组织,镇江堡为四维区第九乡,1953年6月调整区乡,三区区公所设黑泉堡,领镇江乡等6乡,1955年撤区并乡,撤销区一级建制,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名小组,自此镇江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民国初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为区、村制。 九坝村为隶属于第四区区公所六坝堡,解放初属四维区二乡,1953年属永源乡,1955年建九坝初级社,1957年建高级社,1958年建九坝大队属罗城公社,1961年属十坝公社,1964年属黑泉公社,1967年改为绿洲大队,1970年改为九坝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改为九坝村委会至今。 |
解放初属四维区二乡,1955年11月撤区并乡,撤销区一级建制,属四区永源乡,1956年建初级社,1957年建高级社,1958年建十坝大队属罗城公社,1961年建十坝公社,1964年将十坝公社西部红山区划罗城公社,东部划黑泉公社十坝大队,1967年改为长青大队,1970年改为十坝大队,1983年社改乡时改为十坝村委会至今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名小组。 自此十坝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属四维区二乡,1953年属四区永源乡,1956年建永和初级社,1957年建高级社,1958年属罗城公社十坝大队,1961年属十坝公社,1964年建胭脂堡大队属黑泉公社,1967年改为林海大队,1970年改为胭脂堡,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名小组,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