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村:清代属十四都,民国时期为十保,1956称凡山高级社,1961年称上山大队,1984年政社分设时,置上山村委会;上凡村:清代属十四都,民国时期为十一保,1956称凡山社,1961年称上凡大队,1984年政社分设时,置上凡村委会,1992年5月“撤扩并”时,撤凡塘乡建制后,改属清港镇。
2018年8月22日行政村规模调整,根据玉政函〔2018〕93号文件,撤销上凡村、上山村2个村村民委员会,将原2个行政村的辖区进行合并,设立上凡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原上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