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董村由原先的上董村、下董村、外泄下、里泄下、上居坑五个行政村撤并而成,位于沙溪镇南侧15公里,与小将、巧英两个乡镇相邻。全村共628户,1678人,是全镇目前最大的行政村。全村共有党员72人,村两委成员7人,全村有水田1265亩,山林面积17229亩,2008年农民人均收入7368元,村集体经济收入16.08万元。农业特色经济显著,以杨桐柃木产业为主,2004年全村杨桐柃木产业收入350万元,占农民总收入的1/3,有近550人从事采摘加工,已建成杨桐柃木基地850亩。工业经济以花岗岩生产加工为主,现有花岗岩开采加工企业2家。
二、董村由来
1、上董
位于沙溪南12千米山湾,古称龟溪,因村前溪中有两块岩石形如乌龟得名。龟溪该董村始自唐代,由姓氏得名,首居者董舜祖(851-922)原籍龙游县立德乡,乾宁间(894-897)官剡县令。时天下大乱,义军蜂起,他弃官退隐剡东石壁龟溪,繁衍成族。董村在建国初按地势高低分上、下董村,上董村旧称盘松,因有一古松呈盘形而得名。清善政乡二十九都,宣统2年属东区沃洲镇,民国24年属石熊乡,36年属四明乡五保,1950年属董村乡,1958年为沙溪人民公社董村大队上董村人民公社,分设上董一、二、三、四大队,1966年复并称跃进大队,1968年恢复原名,1983年属董村乡,大队改设村委会,1992年属沙溪镇,6个村民小组,177户,510人,陈姓为主。陈氏十三世祖显德于清康熙年间自县城通明巷卜居董村,其子建有五福寺。村有耕地326亩,茶园46亩,桑园10亩,山林5721亩,种植水稻为主,产茶叶。
2、下董
因地势较上董村低,故名小董村。旧称门楼里,因村前有一公岭,站在岭上看村形如门楼,故名。清同属善政乡二十九都,村有七个村民小组,171户,501人,俞姓为主。首迁董村的五峰俞氏十三世明伦派俞侣(1027-1096),官迪公郎庆元府经历,致仕后游龟溪,爱其地之幽,命其子俞天透(1049-1115)在此置业筑室,以为往返宿泊之处,晚年遂挈家迁居此地,时在宋神宗(1068-1095)间。
三、建筑历史
村里居住着俞氏子孙,始祖稠(六世)来自山东青州府河问县。唐末官拜荆州襄阳安抚使,安襄阳,抚女真,曾率兵征剿过女真族。俞氏村民大都居住台门宅第,全村较大的台门宅第有七、八个之多,至今尚存。一个台门住着十来户人家,多数建造于清咸丰、道光年间,距今已有一百五、六十年历史。
四、建筑风格
董村古台门以砖、木、石为原料,以木构架为主。梁架多用料硕大,且注重装饰。其横梁中部略微拱起,故民间俗称为冬瓜梁,两端雕出圆形花纹,中段常雕有多种图案,通体显得恢宏、华丽、壮美。立柱用料也颇粗大,上部稍细。明代立柱通常为梭形。梁托、爪柱、叉手、霸拳、雀替、斜撑等大雕刻花纹、线脚。梁架构件的巧妙组合和装修使工艺技术与艺术手法相交融,达到了珠联璧合的妙境。梁架一般不施彩漆而髹以桐油,显得格外古朴典雅。墙角、天井、栏杆、照壁、漏窗等用青石、红砂石或花岗岩裁割成石条、石板筑就,且往往利用石料本身的自然纹理组合成图纹。墙体基本使用小青砖砌至马头墙。
五、省级文物——摩崖石刻
新昌县沙溪镇董村的水晶矿摩崖题刻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记录的是1298年一位元朝-在董村采得大量水晶矿石的故事。1989年12月12日被被公布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但因自然风沙和雨水侵蚀,水晶矿摩崖题刻字迹日益模糊,题记分两块,在沙溪镇下董村村口龟溪边悬崖上,原文为第一块:“中书左丞自元日至人(注)日,亲率左右于石厂(音汉)山获水晶一藏,计一万一千三百七十四斤,皆珍异厅绝者。” 第二块:“大德二年十一月奉旨寻采水晶,自宁海之樟林至新昌之石厂,发泄地藏,贡登天朝,下阐坤珍,上昭乾德,实□□□有道之所为,大德三年正月□日金吾卫□□中书左丞行浙东宣慰使哈刺□书”)——“□”所标出皆为难以辨认字体。此题记是研究新昌历史和矿藏资源的重要实物资料,元大德三年(公元1298年),元朝-哈剌德在这里采得水晶矿石11374斤,该题记完整地记录了当时的寻找过程和开采成果。水晶矿摩崖题记笔法浑厚内敛,结体多变而不失严谨,与当时以赵子昂为代表的王氏书风形成强烈的对比,在书法史上也具有重要意义。
六、古村保护
董村的几处古台门在全镇范围内,保存算较为完整,但一方面由于村民自身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则是上级有关部门对此类古建筑群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而致使现存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例如作为建筑建构和梁柱雕刻较为讲究的古祠堂——五福祠堂,就曾遭到过严重的偷盗。由于立于柱子上的一些梁托雕工相当精美,刀法极为讲究,对龙狮虎象等一些神兽的形态刻画得惟妙惟肖,及其逼真,具有较高的经济和文物价值,这才使得盗贼肆虐,古祠堂的整体建筑价值受到重创,闻者深为叹息。因此,上级主管部门应该组织一定的人员力量对现存的古建筑进行一定的保护,通过上级部门的合理引导和村民的自我保护相结合,从而使古建筑能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