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属二都。
1931年,属第一区大均乡。
1950年7月,属城区大均乡。
1951年2月,属城区大均乡。
1956年3月,为县直属大均乡。
1958年9月,属红星公社大均管理区。
1961年9月,属红星区大均公社。
1962年6月,划属云和县红星区大均公社。
1981年12月,属景宁区大均公社。
1984年3月,属景宁区大均畲族乡;12月属城郊区。
1986年11月,复称大均乡。
1992年5月,撤扩并后仍为大均乡。
2019年3月根据全县行政村规模调整要求景政函〔2019〕11号,将大赤坑村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