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始称博南,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69)置县,隶永昌郡,以境内博南山命名。
东晋永和中,为纪念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69)置县,以“永平”二字为县名。
唐贞元十年(794),南诏蒙氏改永平县为胜乡郡,隶属永昌节度。
宋代大理国时期,仍称胜乡郡,隶属永昌府。
1257年,改称永平千户所,隶属大理万户府。
1274年,因永平人地平和,且又属永昌管辖,改称永平县,寓有“永远太平”之意。
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永平御,隶永昌府金齿卫。
1666年,裁永平御,屯赋并县。
清末实行“厅、道”制,永平属迤西道。
1929年废厅道制,推行省县两级制,永平遂脱离永昌府,直属省辖。
1942年永平重新划归保山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9年12月28日永平县由保山划归大理区。
1956年11月大理白族治州建立,永平县属其管辖。
1958年10月云龙、永平两县合并,称永平县。
1961年3月又恢复原永平、云龙两县原建制,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