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乾隆四十二年(1777),村址附近曾开办过银厂,取名为“迴隆厂”,银厂停办,人户定居后,沿用厂名为村名,但原名“迴隆”已通写为“回龙”。
回龙村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而川箐等村归属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初回龙村外,大部分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大部分归属兰坪归属江东西里,回龙村属通甸里。
民国十年归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春箐村。
1934,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石登乡,为闾、邻建制,1939年改为保甲制。
1941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今回龙、庄河村民委员会区域划编为石登乡第十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十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回龙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回龙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划归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大竹箐人民公社,为回龙管理区。
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回龙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回龙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回龙大队。
1978年从回龙大队西部区域中划出4个自然村单独成立为一个庄河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回龙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回龙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回龙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