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村明代属后文学里,清代属北易里,民国时期属第五区(驻两渡),解放初期属第六区(驻两渡),1958年6月属英武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10月属两渡公社,1961年属英武人民公社平泉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英武人民公社改为英武乡,平泉生产大队改为平泉村民委员会,2021年2月,根据政府文件,撤销英武乡,整建制并入两渡镇,和平村民委员会属两渡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