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属一区泸阳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泸阳乡。
1956年合作化时,为下长岭高级社,1958年泸阳公社成立,转为下长岭大队。
1984年,为下长岭村民委员会,属泸阳乡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下长岭村公所,作为泸阳乡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下长兴岭村民委员会。
1998年改为下长兴村民委员会。
2001年,泸阳乡并入鹤城镇,属鹤城镇人民政府,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