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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芦茨沟村历史沿革

1949年民主建政后,设立阎家沟乡,负责人称乡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新华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新华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新华生产大队、新华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新华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长新华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新华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新华生产大队更名为大沟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大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大沟村民委员会,简称大沟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49年民主建政后,设立张家沟乡,负责人称乡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平岭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平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平岭生产大队、平岭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平岭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平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平岭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平岭生产大队更名为芦茨沟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芦茨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芦茨沟村民委员会,简称芦茨沟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2001年村镇区划调整,小村并大村,将大沟村并入芦茨沟村,选举产生芦茨沟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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