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952年,全县通过土地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汲浪河乡,负责人称乡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旭升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旭升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旭升生产大队、旭升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旭升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旭升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旭升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旭升生产大队更名为激浪河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激浪河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激浪河村民委员会,简称激浪河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