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鄂西北率先解放,设立北街乡,负责人称乡长;1949至1952年,全县通过土改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春桥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春桥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春桥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春桥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春桥管理委员会。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春桥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春桥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春桥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春桥村民委员会,简称春桥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87年9月,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撤区设乡镇(镇辖有村委会、居委会),小乡并大乡。
设立渡春桥居委会。
2004年7月,对城区7个村和7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撤销与合并,成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春桥村委会、渡春桥居委会选举产生春桥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