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实行“新县制”,本地属双沟区公所管辖;1949年属双沟区管辖;1955年建立初级社,1956转为高级社,取名金营高级合作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更名为金营大队,归双沟乡(跃进人民公社)管辖;1961年6月,属双沟区辖;1968年“文化大革命”改称为金营大队革委会,属双沟区辖;1980年复称金营大队;1984年改称金营村村民委员会,属双沟区辖;1985年区镇合并,属双沟镇。
该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