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属紫金区沈垭乡管辖。
1956共产党领导办起农业合作社,走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以日光永照的美好愿望命名为日光社。
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更名为日光大队。
1961年恢复区制,日光大队归沈垭公社管辖,属紫金区。
1981年县政府第27号文件将其更名为沈垭大队。
1984年,实行政社分设,沈垭大队改为沈垭村,设立沈垭村村民委员会,属沈垭乡管辖。
1987年,撤区建乡,撤销沈垭乡,划归紫金镇,由紫金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