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属匡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熊河乡。
1958年8月属山水人民公社匡塆生产大队。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76年9月6日从匡塆生产大队中分出,置刘塆生产大队。
1983年5月更名为刘塆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