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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历史沿革

夏为冀州之域。

商属畿内地。

周初属鄘,后为共伯国。

春秋属卫。

战国先属晋,后属魏。

汉置共县。

三国魏属朝歌郡。

晋属汲郡。

东魏天平中属林虑郡。

北齐天宝七年(556)省。

隋开皇六年(586)置共城县。

唐武德元年(618)于县所置共州。

四年(621)废共州,省凡县入共城县,属卫州。

五代梁属河内郡。

宋属卫州。

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改称河平县。

明昌三年(1192)改为苏门县。

贞祐三年(1215)于县治所置辉州。

兴定四年(1220)析置山阳县。

元至元三年(1266)废苏门县与山阳县。

明洪武元年(1368)辉州降为县,称辉县,属卫辉府。

1913年属豫北道。

1914年属河北道。

1927年道废,为河南省直辖。

1933年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2年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

1969年属新乡地区。

1986年属新乡市。

1988年撤县建市,称辉县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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