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为冀州之域。
商属畿内地。
周初属鄘,后为共伯国。
春秋属卫。
战国先属晋,后属魏。
汉置共县。
三国魏属朝歌郡。
晋属汲郡。
东魏天平中属林虑郡。
北齐天宝七年(556)省。
隋开皇六年(586)置共城县。
唐武德元年(618)于县所置共州。
四年(621)废共州,省凡县入共城县,属卫州。
五代梁属河内郡。
宋属卫州。
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改称河平县。
明昌三年(1192)改为苏门县。
贞祐三年(1215)于县治所置辉州。
兴定四年(1220)析置山阳县。
元至元三年(1266)废苏门县与山阳县。
明洪武元年(1368)辉州降为县,称辉县,属卫辉府。
1913年属豫北道。
1914年属河北道。
1927年道废,为河南省直辖。
1933年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2年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
1969年属新乡地区。
1986年属新乡市。
1988年撤县建市,称辉县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