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建立了富安矿,相继形成屯落,隶属富锦县第五区管辖。
1946年6月,划归集贤县管辖。
1947年7月,在岭东设立双鸭山矿务局。
1949年,矿务局机关搬迁至尖山子。
1954年11月,成立岭东区公所。
1956年7月,双鸭山矿区改为市的建制后,设立岭东街道办事处。
1959年3月,岭东街道办事处与岭东煤矿合并,成立岭东经济区。
1961年12月,区、矿分设,成立双鸭山市人民公社岭东分社。
1968年4月,建立岭东区。
1970年3月,区、矿第二次合并,成立岭东矿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12月,区、矿第二次分开,恢复岭东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4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岭东区。
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将岭东、岭西两区合并为岭东区。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