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属鲜卑,唐属室韦都督府,辽属东京道室韦部,金属上京蒲给路,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初,始属宁古塔将军管辖。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在黑龙江上游呼玛尔河口附近,修建呼玛尔木城,改隶黑龙江将军管辖,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区。
清雍正五年(1727),黑龙江将军于呼玛尔城设置呼玛尔卡伦。
清宣统元年(1909),于呼玛尔河口设置呼玛尔河总卡官,节制呼玛尔河、依西肯、倭西门、安干、察哈彦、望哈达卡伦。
隶属瑷珲兵备道。
1912年7月1日,设置呼玛厅设治局。
1914年1月11日批准,将呼玛厅设治局改为呼玛县,为二等县,隶属黑河道。
1929年4月,提升为一等县。
由黑龙江省直辖,1934年12月划归黑河省管辖。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
1947年3月,改隶黑河专区管辖。
1970年4月,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