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名“刘副官窝堡”“兴隆泉”。
据说,中华民国时期,旧东北军黑龙江督军吴俊陞所部某团副官刘铁甲于此招佃开荒,建有地窝堡,遂称“刘副官窝堡”,聚落成村。
后因村南有一泉,积水成泡,盛产鱼类,捕鱼的人们络绎不绝,众口称赞“此地兴隆”,故得名“兴隆泉”。
清末,属甘井子荒务行局辖境。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划归龙江县,隶属甘井子佐治局管辖。
1916年划归布西设治局。
1926划归甘南设治局,1928年隶属第二区。
东北沦陷后,初隶甘南县第二保,1938年改设兴隆泉村。
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日本移民逃散。
1946年3月,建立人民政权,划为兴隆泉区,后改为第二区,共有6个行政村。
1955年底和1956年初,为接收安置山东移民,勘建了一批移民新村(即“兴”字片,兴一村至兴二十四村)。
1956年3月,撤区划乡,分设库宝、新发、望山3个乡。
1958年4月,将新发乡并入库宝乡。
同年9月,又将库宝、望山两个乡合并成立兴隆人民公社。
1984年4月,改为兴隆乡。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