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属呼兰城守尉管辖,请同治元年(1862)放荒招垦后,人口陆续增加,至清光绪元年(1875)已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集镇。
清光绪十一年(1885),划归新设置的绥化厅管辖。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置津河区。
中华民国成立后,设置津河镇,隶属绥化县管辖。
东北沦陷后,初设津河保,1941年改设津河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津河区。
1946年10月,改隶绥东县。
翌年6月,撤销绥东县,划回绥化县。
1951年改为第七区。
1956年4月撤区划乡,划分为津河、利民、东津、隆太4个乡。
1958年8月,将该4乡合并成立津河人民公社。
1961年又划分为津河、利民、东津、隆太4个公社。
1984年3月,将津河公社改为津河乡。
1985年3月,改为津河镇,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