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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历史沿革

文昌市之名的含义为“偃武修文”,即“停止武备,修明文教”之意。

[25]新石器时代,文昌是百越支族先民活动的地方。

[25]唐虞时,为南交;夏商周时,为扬越之南裔;秦时,为象郡之外徼。

[25]汉代,元封元年(前110年),置紫贝县,邑治设在紫贝岭之阳,属珠崖郡;初元三年(前46年),邑治并入朱卢县,属合浦郡;建武十九年(前43年),邑治并入珠崖县,辖属关系不变。

[22]三国时期,吴赤乌年间(238年—249年),邑治并入朱卢县,属珠崖郡。

[22]魏晋南北朝时期,晋太康元年(280年),并入朱卢县,属交州;北朝刘宋元嘉八年至萧齐末(431年—502年),并入玳瑁县,属珠崖郡;北朝梁大同元年至陈末(535年—589年),并入崖州,属广州刺史。

[22]隋代,大业三年(607年),置武德县,属珠崖郡。

[22]唐代,武德五年(622年),改平昌县,属崖州;贞观元年(627年),改文昌县,辖属关系不变。

[22]五代十国时期,南汉显德五年(958年),为文昌县,属崖州。

[22]宋代,开宝四年(971年),为文昌县,属崖州。

[22]元代,至元十五年(1278年),为文昌县,属琼州路安抚司;天历二年(1329年),改属乾宁军民安抚司;至正末(1368年),县名、辖属关系不变。

[22]明代,洪武元年(1368年),为文昌县,属琼州府;洪武三年(1370年),县名、辖属关系不变。

[22]清代,顺治九年(1652年),为文昌县,属琼州府。

[22]中华民国时期,民国元年(1912年),为文昌县,属琼崖绥靖处;民国十年(1921年),改属琼崖行政专员公署;民国十五年(1926年),改属琼崖行政委员会;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属广东南区善后委员会公署;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改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改属广东省政府主席琼崖办事处。

[22]1949年,为文昌县,属海南特别行政区。

[22]1950年,改属海南军政委员会。

[22]1951年,改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

[22]1968年,改属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

[22]1980年,改属海南行政区公署。

[22]1984年,改属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22]1988年,改属海南省。

[22]1995年11月,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县级市),文昌市行政区域同原文昌县行政区域,辖属关系不变。

[22]1997年7月,文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从文城镇迁往清澜镇清澜经济开发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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