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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海口属百越诸部之骆越,秦末,属南越国。

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海南置珠崖、儋耳二郡,海口地属珠崖郡玳瑁县。

西汉昭帝始元五年(前82年),罢儋耳郡入珠崖郡。

西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汉元帝采纳贾捐之议罢去珠崖郡,此后在雷州半岛先后设置朱卢县、珠崖县。

东汉建武十九年(43年),置珠崖县,隶合浦,海口隶之。

三国吴大帝赤乌五年(242年),海南改设朱卢、珠官二县,海口市属珠官,后隶朱卢县。

晋太康六年(285年),海口地属合浦郡朱卢县。

梁大同中(535年~546年),置崖州,海口地属崖州。

陈同梁制。

隋大业六年(610年),在岛南置临振郡,在西北和北部置儋耳郡和珠崖郡。

海口地属珠崖郡颜卢县。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置崖、儋、振三州,改颜卢县为颜城县,海口地属颜城县。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改颜城县为舍城县,析舍城县置琼山、平昌二县,海口地属琼山县。

唐太宗贞观五年(631年),置琼、崖二州,海口地属崖州舍城县。

五代十国期间,海南属南汉,全岛划为五州(琼、崖、儋、万、振)十三县,海口属崖州舍城县。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海口隶属琼山县,称海口浦,为商船聚泊之港口。

元时先后属隶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广西等处行中书省。

明洪武元年(1368年),海口地属广西行省琼山县。

洪武二年(1369年),省琼山县。

洪武三年(1370年),复置琼山县,海口地属广东布政使司琼州府琼山县,称海口都。

不久,分设海口一都、二都。

明洪武七年(1374年),设海口千户所。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筑海口城,称海口所城,为海南后卫千户所。

清初,沿明制。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雍正七年(1729年),设水师营,县丞署移置海口所。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全岛沿海设十处海关,海口为总口。

清咸丰八年六月二十七日(1858年6月27日),正式签订中法《天津条约》,另有《和约章程补遗》,增开琼州、潮州等六口。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雷琼道为琼崖道,海口地属琼崖道琼山县,称海口所。

清末设海口商埠警察局。

民国元年(1912年),全琼分设十三县,称琼崖十三属,海口地属琼山县,称海口镇(亦称海口所城),隶属琼崖道。

[58]民国八年(1919年),琼崖镇守府迁设海口饶园(今解放东路和平影城范围内)。

民国九年(1920年),改设琼崖善后处,公署仍设在饶园。

民国十五年(1926年)12月9日,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海口从琼山县分出改设市政厅,始称海口市。

辖下有第一、第二、第三警察区。

民国十七年(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

普通市要求人口达20万人以上,当时海口、汕头、江门三市人口未达标,是否保留三市的行政资格,省政府委员会会议曾有大讨论。

民国十八年(1929年)8月23日,会议通过将海口市政厅改为海口市政局(同时改市政局的有江门、梅菉、九江)。

民国十九年(1930年)5月,国民政府另颁《市组织法》,废除《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提高了设市标准。

海口市政局条件不具备。

民国二十年(1931年)2月13日,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144次会议通过撤销海口市政局,地域归琼山县管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海口划为琼山县第十一区,区公所设在瀛海书院(今博爱路市蔬菜批发部)。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10日,日军侵琼,其陆军和海军从长流天尾港登陆,国民党守军抵抗失败,中午海口沦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38]1949年4月1日,国民党当局在海口成立海南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设海口市市政筹备处。

1950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消灭国民党军驻岛主力部队,海口市解放,市政筹备处消亡。

1950年5月1日,奉中南军区命令,成立海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属海南军政委员会领导),负责海口市、榆(榆林)亚(三亚)的军事管制和接管工作。

1950年5月25日,经海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共海口市委员会。

同年6月1日,经海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地海口市解放路,隶属海南军政委员会,至1957年为地级市。

1958年12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琼山县,行政区域并入海口市。

1959年10月2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琼山县。

1967年3月,成立海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4月,成立海口市革命委员会。

(1958~1974年为县级市)1975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地级市。

1982年4月,召开海口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撤销海口市革命委员会,恢复海口市人民政府。

1983年,降格为县级市。

1986年5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口市正式升格为广东省辖地级市。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独立建省,并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海口市定为海南省省会。

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海口、琼山两市合并,成立新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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