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贞观四年(630年)在县境内平头置平土洞;宋代,乾德六年(968)改平土洞为平头长官司;大德六年(1302年)改称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明洪武七年(1374年)置平头著可长官司;永乐十二年(1414)拨平头长官司归乌罗府辖;正统三年(1438)四月,废乌罗府,平头长官司改隶属铜仁府;清嘉庆二年(1797年),置平头长官司;民国27年(1938年)7月设平头保,属平头联保管辖;民国31年(1942年)1月,平头保属平头司乡管辖;1950年3月1日,设辖平头乡公所,建立平土村;1952年10月,置平土乡,平土村划随属之;1956年8月,撤平土乡并入平头乡,平土村随属之;1958年11月公社化时,平土村改称平土大队,属平头公社管辖;1959年1月,平土大队属平头管理区;1984年3月,平土大队改称平土村,属平头乡管辖。
1992年建镇并乡撤区后,一直沿用至今,现属平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