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哈马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哈马大队。
1984年4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撤销哈马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设立哈马村民委员会,简称哈马村委会。
2007年9月,根据《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关照镇村级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7﹞121号文件,哈马村未进行整合,村委会驻地设在哈马。
2016年10月17日,根据晴隆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晴府函﹝2016﹞195号《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观街道办事处撤销老营等3村民委员会设置老营等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将哈马村修改为哈马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