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设立新春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新春生产大队,设立新春村村民委员会,简称新春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堰塘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堰塘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27号),销原新春村、清水塘村、露青村,合并建立露青村,村委会设在清水塘。
辖团山堡、寺坝、小湾.高石坎、新龙门、小坨、.老寨,对门、龙门宅、石柱丫、上长沟、卞长沟、上寨、清水塘、规坪、楽树坪、新春、大蛇、刘家19个村民组。
村区域面积28.22平方公里,人口502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2人,少数民族4708人。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堰塘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65号),撤销原露青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露青村、新春村、清水塘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