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属沿河祐溪长官司卜龟坪图、水德江长官司大堡图、印江县网陀图共同管辖。
清属思南府。
民国二年(1913)属德江县(因查湖南省有安化县,以乌江在县境内称德江而改县名为德江县),属黔东道,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属第六行政督查区,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改属第一行政督查区,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以后划归第六行政区。
1958年设立新瓦生产大队,1959年1月,建立泉口生产管理区。
1961年9月,建立泉口公社新瓦生产大队。
1963年3月,建立泉口公社新瓦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新瓦生产大队,设立新瓦村民委员会,简称新瓦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泉口土家族乡(彥坪、泉口、隆兴乡合置泉口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泉口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103号),撤销原先泉村、杨田村、新瓦村、合并建立泉口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泉口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3号),撤销原泉口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先泉村变为泉口社区和杨田村、先瓦村。
2012年12月,属泉口镇至今(2012年12月11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2﹞290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泉口土家族乡建制,设置泉口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