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属桂林郡地。
汉初属南越国地,元鼎六年(前111)为领方县地,属郁林郡。
三国吴元兴元年(264)为临浦县地,属郁林郡。
两晋时期介于领方、新林2县之间,属郁林郡。
南朝介于马平郡新林县和领方郡、安成郡之间,属桂州。
隋介于领方、安成2县之间,属郁林郡。
唐置宾安县,治今市境红水河畔,属羁縻纡州,此为今市境最早的行政建制。
宋庆历三年(1043)撤宾安县入忻城县。
此后,今市境属迁江县辖地,及至元、明、清和民国年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属迁江县辖地。
1953年4月迁江县并入来宾县,今市境属来宾县辖地。
1981年6月析来宾县北泗公社和自治区直属企业合山电厂(今大唐桂冠发电有限公司)、合山矿(今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置合山市,由柳州地区代管。
2002年改由来宾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