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在该地建立了一所乡民联防治安的场所,称鸿鹤场。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将北兴乡公所设于此。
建国后把附近居住的百然村庄,组织成一个行政机构,沿称鸿鹤。
自祖光开居此地几百年,鸿鹤这个地点从未改变过,只是政府在行政管理上,曾有过鸿鹤社、鸿鹤大队、鸿鹤乡村等名称,现在是鸿鹤村委会。
1987年1月,北兴区公所成立鸿鹤村委会,隶属北兴区公所。
1987年3月,隶属北兴镇人民政府。
2005年2月,依据粤民区[2005]10号文件,鸿鹤村归由花东镇管辖,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