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属南海郡地。
西晋太康三年(282),置南康郡,以揭阳为属县,潮阳地属揭阳县。
东晋咸和元年(326),设东官郡,揭阳县属之。
东晋隆安元年(397),正月,分东官郡揭阳县地立义安郡,始置潮阳县。
隋开皇十年(590),义安郡改为潮州。
隋大业三年(607),又改为义安郡。
唐武德四年(621),复称潮州,此期间潮阳一直属潮州。
永徽元年(650),潮阳县并入海阳县。
先天元年(712),复置潮阳县。
元和十四年(819),迁潮阳县治于新兴乡棉阳(今棉城)。
五代时期至北宋至道三年(997),潮阳县仍属潮州。
北宋宣和三年(1121)设置揭阳县,潮州辖海阳、潮阳、揭阳县,史称“三阳”。
南宋绍兴二年(1132),潮阳再度并入海阳。
绍兴十年(1140),复置潮阳县。
明嘉靖四年(1525)起,地域内部分归属有所变动。
直至清代,潮阳仍属潮州府。
清承明制,建制一直未变,但其隶属名称其间变动频繁。
民国期间,潮阳先后属广东省都督府、广东省巡抚使署潮循道、广东省长公署等多个机构管辖。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潮阳县先后属潮汕临时专员公署、潮汕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潮汕专员公署等8个机构管辖。
1958年3月起,潮阳县的达濠镇和部分地域的归属先后有所变动。
1983年7月13日,汕头地区与汕头市合并,潮阳县属汕头市管辖。
1993年4月9日,撤销潮阳县,设立潮阳市(县级),改由广东省直辖,汕头市代管。
2003年1月29日,潮阳撤市,设汕头市潮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