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高楼村隶属于赤城区公署高楼乡。
1950年6月,赤城区公署改称赤城区公所,高楼村隶属关系未变。
1955年11月,赤城区公所撤消,花村乡并入高楼乡,直属于县人委,高楼村仍隶属于高楼乡。
1958年9月,高楼、白马两乡合建为赤城公社,高楼村改称高楼大队隶属于赤城公社。
1965年2月,高楼公社和城关公社的莲池、葛崾岘公社的2个大队合并为莲池公社,高楼大队隶属于莲池公社。
1979年12月,莲池公社更名为高楼公社,高楼大队隶属于高楼公社。
1983年12月,高楼公社改称高楼乡人民政府,高楼大队改称高楼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高楼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