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武德元年(618年),石狮境内行政区域属建州南安县。
开元六年(718年),析南安东南地置晋江县,石狮境域属泉州晋江县。
宋初,石狮境域属平海军晋江县,后属泉州晋江县。
元代,属泉州路(一度改称泉州府)晋江县。
明代,石狮境域属泉州府晋江县。
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增设晋江县石狮分县。
以晋江县贴堂县丞驻石狮街,代管安海。
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石狮县丞移驻安海旧通判署,嗣后,改设安海分县,石狮一带事务仍归晋江县处理。
清代,石狮境域属泉州府晋江县。
民国元年,石狮境域属南路道晋江县。
民国3年(1914年),属厦门道晋江县。
民国16年(1927年),属福建省晋江县。
民国23年7月(1934年),属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晋江县。
民国24年10月(1935年),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晋江县。
民国31年(1942年)设石狮镇,属晋江县。
1949年9月2日解放。
1980年1月,属晋江地区晋江县。
1986年1月,属泉州市晋江县。
1987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析晋江县石狮、蚶江、永宁3个镇和祥芝乡,置石狮市,由泉州市代管,为省辖县级市,并作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
1988年9月30日石狮市正式成立,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