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高峰乡四村;1950年为高峰乡9大队;1953年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时,更为峰高村(一说因境内高峰寺得名;另说因境内有一座又高又大的山峰得名);1961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时,设立峰高生产大队;1984年实行政社分设时,撤销峰高生产大队,设立峰高村村民委员会;2003年峰高村与新观村合并后仍为峰高村;2012年6月,经大足区政府(大足府函[2012]43号)批准,撤销峰高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峰高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