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成立普新行政村,,隶属兴永乡人民政府;1955年隶属兴永乡人民委员会;1956年成立新华高级社,隶属未变;1958年10月“政社合一”,更名为普新、边湖、龙华三个生产大队,隶属大公圩原子人民公社;1971年,普新生产大队分为新王、新于生产大队,隶属兴永人民公社;1984年1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制,更名为新王、新于村民委员会,隶属兴永乡人民政府;1992年3月,撤乡并镇后,隶属塘南镇人民政府;2005年10月,因行政区划调整,由新王、新于两个村民委员会合并成立普新村民委员会,隶属塘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