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大村”解放前一直属于合肥县南乡,解放初期于1958年成立肥西县合巢大队一度划归肥西县管辖,1961年肥西县合巢大队一份为二,成立晓星人民公社和大圩人民公社,陆大村隶属晓星人民公社管辖,1978年5月晓星人民公社划归合肥市郊区管辖,后改为晓星乡人民政府。
又于1985年由晓星乡陆集大队一分为二成立陆大村和陆集村两个村民委员。
陆大村民委员会下辖【生产1队,2队,3队合并成立双岗组,4队和16队合并成立华新组,3队和13队合并成立陆大组,5队成立墩北组,6队和14队合并成立墩南组】五个村民小组。
后又隶属于在1992年晓星乡与大圩乡合并成立的郊区大圩乡人民政府管辖,2002年合肥市区划调整,隶属于部分合肥市郊区成立的包河区大圩乡人民政府管辖,又于2007年包河区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又将陆大村由包河区大圩乡划归包河区骆岗街道管辖,至今。